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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政策申报活动

2023年3月29日 14:30 ~ 2023年3月30日 18:00
限额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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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


    申报开始啦!


    为加快推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力度,不断提升园区创新源地、产业高地建设水平,现启动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申报工作。


    项目定位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顶目:

    申报项目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1-2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水平高,业绩特别突出。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顶目:

    申报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且企业以后每年主营业务收入额增长率达到30%及以上或增长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投入保持10%的增长。

    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

    申报项目发展潜力大,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突破且2-3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领先或商业模式创新度高。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申报人为园区重点企业引进的关技术人才,能够有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工作业绩突出。

    青年专项:

    支持来园区创业、有望进入产业前端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

    申报企业(团队)可根据顶目情况自行选择申报类别,具体获评类别按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参赛条件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成长、孵化)项目需满足条件:

    1、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于2020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在园区注册;

    2、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认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3、申报企业需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园区,作为企业融资和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税收缴纳皆以园区总部为承载对象;

    4、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5、优先支持通过“渴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6、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需满足条件:

    1、申报人原则上应于2022年1月1日后在园区工作或是即引进到园区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2、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佣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人才创办

    (2)园区内科技类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

    (4)各级独角曾和准独角曾企业、各级瞪羚和瞪羚培育企业

    (5)建有苏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4、引才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5、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6、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7、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青年专顶需满足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有较好的创新能力,佣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须自然人直接持股);

    3、主导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7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注册;

    5、特别优秀的项目,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申报受理

    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提交申报材料后后经招商部门和科创委审核通过后方完成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青年专项项目申报方式将另行通知。

     

    其他相关事项

    1、有异地迁入的企业申报创业领人才(领军、成长,孵化)项目和青年专项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迁入园区的时间为准;

    2、工作年限计管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折算3年工作经历;

    3、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申报人现金出资是指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的货币出资;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计算:申报人在持

    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占股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认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股权占比;兼有自然人与持股公司出资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4、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持;

    5、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6、申报的人才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7、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成长、孵化)项目及青年专项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园区,完成实缴出资、并有1名以上非股东的社保人员。

    资助对象

    一、创业领军人才

    围绕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园区新兴产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领域;

    顶目创新方向处于世界前沿,市场前景广阔,顶目团队的创新水平居国际领先,团队带头人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优先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在园区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

    二、创新领军人才

    拥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者

    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并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特别优秀的顶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政策扶持

    符合条件的人才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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